为进一步规范大学生第二课堂校内活动管理,从注重数量转变为注重质量,有效提高活动的质量和效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总体目标。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进一步拓展和有机会整合课内外活动,科学规范统筹安排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美、劳全面发展。
第二条 课堂类型。校内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堂教学之外的思想政治、学术科技、文体艺术等活动。主要活动类型有:
1.思想政治素质教育类。以提高大学生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为目标,活动包括社会实践、志愿服务、主题报告、讲座讨论等。
2.专业技能竞赛类。以培养大学生专业技能,充分发挥学生专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为目标。活动主要包括各二级学院(部)专业技能竞赛、专业性质社团技能竞赛等。
3.职业技能、综合素质培养。以培养大学生职业技能为目标,活动主要包括简历制作、模拟面试大赛、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训练、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等。
4.文体艺术素养提升类。以提升大学生文化艺术素养为目标,传承民族文化,提高职业素养。活动主要包括文艺类活动、美术类活动、文学类活动、体育类活动等。
第三条 遵循原则
各团学组织、各部门组织的学生第二课堂校内活动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统筹协调原则。学生团学组织开展的活动、铺导员组织开展的活动、分院(部)组织开展的活动、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要相互协调、统筹兼顾,避免造成第二课堂活动与第一课堂教学以及第二课堂内部时间、空间冲突。
2.自主自愿原则。第二课堂校内活动以学生自我组织、自我设计、自我实施为主,教师铺以指导工作。严格规范分院(部)、团委、学生工作处组织开展的大型学生活动。讲座报告类活动除上级有要求外,原则上以学生自愿参加为主。
3.提升素质原则。活动要让学生多思考、多动口、勤动手、多创新,要做到趣味和实效、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相结合,让学生活动兴趣中开发思维,在参与活动中养成竞争习惯。
4.控制规模原则。社团组织开展的活动一般不应超出本社团成员之外,不应占用第一课堂和正常休息时间,如有特殊情况须报批方可进行活动。
5.确保安全原则。必须确保学生第二课堂校内活动安全。活动组织者、部门必须做到活动前有安全和应急预案、活动过程有安全监控和处置小组。
第四条 活动规模。每学期初,各学生团组、各社团、各院部、辅导员各专项工作组,团委、学生工作处应提交学期活动计划,统一由团委协调,合理安排第二课堂活动。原则上,每个组织《不含社团》一学期开展的大型活动不应超过2次,各辅导员专业工作组开展的涉及全校学生的大型活动不应超过2次。除全校性的活动外,每个学期参加的大型活动不应超过4次,以防止学生因参加活动过多而影响正常的学习、休息。
第五条 活动地点。原则上,学生第二课堂活动一般在教室、实验室举行。一次参加活动数达200人以上的可申请在多媒体大教室、体育馆、篮球场、排球场、学校广场等场地举行。
第六条 审批程序。超过第五条规定的活动,组织者需按程序向有关部门(人员)递交申请表(见附件),并附活动方案,经审核批准后才能正式开展活动。活动结束后,举办者要将活动总结上交分院(部)团总支或学校团委。
1.学校级学生团学组织、社团组织开展活动,由团委审批。
2.分院(部)开展的活动,由分院负责人审批,报团委备案。
3.学校团委和学生工作处开展活动,由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4.涉及学校其他部门开展活动,由学校团委或学生工作处协调。
第七条 活动经费。活动经费开支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附则。
本办法自2015年秋季学期试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