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民政局、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各有关院校: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民政厅、财政厅、扶贫开发办公室、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75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关于做好当前形势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桂人社函〔2019〕189号)等文件精神,为做好百色市辖区内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毕业学年的百色市内高等教育全日制毕业生(含民办高校、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符合条件的困难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一)身患残疾。指申请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二)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指申请人获得过校园地或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三)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指申请人家庭有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成员。
(四)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指申请人在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被认定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贫困退出户、脱贫户、未脱贫户)。
(五)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指申请人在校求学期间,其所在家庭享受过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六)属于特困人员(孤儿)。指申请人就读高校、中职前或高校、中职求学期间被认定为特困人员(孤儿)。
二、补贴标准
按上年度自治区一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一次性发放。
三、补贴申请和发放程序
(一)毕业生自愿申请。9月10日前,符合补贴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院校递交申请材料。
身患残疾:1.《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2,下同);2.身份证复印件;3.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获得过国家助学贷款:1.《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或经办银行出具的国家助学贷款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1.《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家庭成员持有的残疾等级为壹级或贰级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4.《居民户口簿》复印件。
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1.《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有效的《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或县级扶贫部门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复印件。
来自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1.《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城乡低保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属于特困人员(孤儿):1.《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2.身份证复印件;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开具的享受特困人员(五保、城市三无)或孤儿待遇证明(含起止日期)原件。
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广西脱贫攻坚精准帮扶手册》、《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等材料,申请人需提供原件交学校查验。无法提供原件的,可提供发证机关或县级以上业务部门开具的相应证明。
未在毕业学年内申请、逾期未递交材料,或因本人原因导致补贴无法发放的,视同放弃申领资格。已领取过求职创业补贴的,不得重复申请。
(二)学校初审、公示。毕业生所在院校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将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在校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个人身份证号码须隐藏或遮挡部分数字)。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院校公章,并于9月30日前将以下材料整理报送学校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人社部门可不予受理,院校承担相应责任。
1.《关于申请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的函》(附件1)。
2.《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附件3)。纸质材料加盖骑缝章,电子文档刻录成光盘,一并报送。
3. 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递交的申请材料(人社部门审核后退回,由院校保管3年)。
(三)复核拨付。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拟发放补贴人员名单以适当方式向公众公示5个工作日。对公示无异议的,在其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对未通过复核的,将名单反馈院校并说明原因。人社部门填写《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附件4)后,于10月20前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四、资金来源
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所需资金从各级财政安排的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工作要求
各级有关部门、各院校要高度重视,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配合,认真做好补贴审核发放工作。教育部门要督导各高校落实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政策。教育、民政、扶贫、残联等部门要积极为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补办证件或开具相应证明,并通过加强部门间相关信息共享,逐步实现求职创业补贴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人社部门和高校要设立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相关举报投诉,人社部门、教育部门、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核查,对经查实虚报冒领补贴的高校毕业生,责令退回补贴资金,并按照有关规定由相关部门纳入其失信档案管理。对弄虚作假骗取补贴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或个人责任。同时,为做好补贴发放统计工作,县(市、区)人社部门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县(市、区)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统计表》(附件5)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版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本通知自2019年9月12日起执行。市、县(市、区)各相关单位要协调配合做好2020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各县(市、区)人社局要按照《2019年百色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责任表》(附件6)分工,及时通知当地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组织2020届毕业生申报求职创业补贴。2019年10月15日前,各院校组织符合补贴条件的2020届毕业生按补贴申报类型,向所在院校递交申请材料。2019年10月25日前,各院校对毕业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相关材料整理报送学校所在地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逾期未报送的,人社部门可不予受理,院校承担相应责任。2019年10月30前,市、县(市、区)人社部门对院校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示,并填写《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附件4)后,报送财政部门审核后及时将补贴一次性拨付至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附件:1.关于申请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
业补贴的函
2.高校、中职(含技工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请表
3.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汇总表
4.年(学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审核表
5.县(市、区)届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统计表
6.2019年百色市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责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