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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 作者:谭鑫录入 |来源:校长办公室| 时间:2024-06-20 14:31:36 | 浏览:次]

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公开信息的真实、准确、严密性,防止泄密和失密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实施办法》,以及上级保密部门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校内各单位应建立本单位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制度。在公开学校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它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学校信息进行保密审查,确保本部门所发布信息不涉及国家秘密、学校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条  学校信息公开坚持“谁发布,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按照“涉密不上网,上网不涉密”的要求,各部门要明确信息发布的保密审查责任,做到工作责任明确,管理人员明确,领导责任明确。

  第四条  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在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牵头负责。学校保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保密审查。

  第五条  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规定,并建立健全本单位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切实做好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防止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六条  学校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具体责任:

  (一)部门发布、传输一般事务性信息由本部门负责进行保密审查。

  (二)发布科研类信息以及学校党、政文件或其它重要信息,由信息承办或制作部门初审,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学校保密办公室进行保密审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学校职能部门发布的学校信息,经部门主要负责人审查审批后方可发布。

  (三)发布涉密情况不明确的信息,由信息承办或制作部门初审、经校保密委员会审查、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方可发布。

       第七条  不得公开信息的基本范围:

  (一)凡是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的涉密文件、材料等信息。

  (二)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或正在调查、讨论、审议、处理过程中的信息。

  (三)涉及国家安全、社会稳定等敏感信息。

  (四)未标有“绝密”、“机密”或“秘密”等字样,但标注有“不予公开”字样的上级文件、资料(不对外公开);

  (五)涉及教学科研以及学校其他工作秘密的信息。

  (六)标注有“内部文件(资料)”和“注意保存(保管、保密)”等警示字样的学校工作信息。

  (七)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定不宜公开的内部管理事项。

  第八条  各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包括:

  (一)公文形成时的同步保密审查

  (二)主动公开信息前的保密审查

  (三)依申请提供学校信息的保密审查

  第九条  学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程序:

  (一)承办人(或制作人)填写《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表》(分为“部门一般事务性信息”、“学校重要信息”、“涉密情况不明确的信息”三种情况),报送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二)单位信息公开保密审查责任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等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做好拟公开信息保密初审工作,并提出是否公开的初审意见。

  (三)根据信息的性质选择送学校保密办公室、学校保密委员会审查,或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

  (四)对于拟公开信息是否属于国家秘密的,或有争议的事项,经信息公开办公室审查后,报送业务主管部门、保密办公室审查,由分管校领导审批、主管校领导审定。审定结果未获答复之前,不得公开。

  (五)将审查后的《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表》及所要发布的信息,一同送交发布承办单位或人员。

  (六)信息发布承办单位或人员确认保密审查合格后,方可公开发布信息。

  第十条  学校保密办公室对已定密的信息定期进行梳理。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符合解密条件的,应当依法自行解密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解密后的学校信息可以公开,但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第十一条  学校信息公开办公室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单位应自觉执行本规定,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积极、规范、有序推进。

  第十二条  学校涉密人员在使用互联网时,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发布、谈论和传播国家秘密信息及学校工作中的秘密信息。

  第十三条  自本规定执行之日起,各单位需对本单位信息公开情况进行清理,特别是加强对单位网站信息清理,防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第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及有关保密法律法规,导致失泄密事件发生的,学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单位保密工作责任人及相关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1.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表(部门一般事务性信息)

  2.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表(学校重要信息)

  3.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表(涉密情况不明确的信息)


附件1
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表
(部门一般事务性信息)

信息题目(或内容摘要)  
 
 
 
信息承办(或提供)单位  
 
 
承办(或制作)人   事项 □ 发布  □ 传输
拟发布(传送)
方式
 
 
 
承办(制作)人
说明
 
 
签  字:                     年   月   日
本单位
审查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表
(学校重要信息)
信息题目
(或内容摘要)
 
信息承办
(或提供)单位
 
承办(或制作)人   事项 □ 发布  □ 传输
拟发布(传送)方式  
承办(制作)部门
初审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
意见
 
审查人( 签  字):               年   月   日
学校保密办公室
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拟信息公开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附件3
beat365中文版官方网站信息公开工作保密审查表
(涉密情况不明确的信息)
 
信息题目
(或内容摘要)
 
信息承办
(或提供)单位
 
承办(或制作)人   事项 □ 发布  □ 传输
拟发布(传送)
方式
 
承办(制作)部门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业务主管部门
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学校保密办公室意见  
审查人(签字):                        年   月   日
拟信息公开单位分管领导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学校主管领导审批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学校保密委员会审议结果  
    
签  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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