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基建处工作作风建设,促进基建工作管理,提高基建管理水平,针对基建处非施工管理人员,特制定本制度。
1、处领导班子成员每周须工地察看至少一次;其他非施工管理人员每月须工地察看至少两次。
2、在工地察看前,察看人员需向本建设项目甲方代表了解工程有关简况,以保证察看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
3、工地察看内容包括:
(1)基建工程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等情况;
(2)材料、设备的质量,安装等情况;
(3)监理工作情况。
4、非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工地察看,需填写《基建处非施工管理人员工地察看记录表》。
非施工管理人员工地察看过程中发现违规、违约以及其他明显违反常规的事项,除在《基建处非施工管理人员工地察看记录表》填写记录外,需及时将所发现问题及时向该基建项目的甲方代表反馈。
5、非施工管理人通过工地察看过程,发现重大工程问题,为学校挽回损失,或避免事故发生的,给予表扬及经济奖励。如发现违规、违约问题隐瞒不报,或工程中明显违反常规的事项未及时发现的,酌情予以批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