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对院内车辆的管理,维护校园良好的交通秩序,保障教学和生活环境,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保卫处为院内交通安全的主管部门。
二、机动车辆进出我院一律凭车辆出入证通行,进门领证,出门交证。
三、公安、消防、救护、工程抢险、邮电银行等部门因公来我院的车辆,可直接通行。
四、营运载客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校园内载客,并且不得停在校门口阻碍交通。
五、凡非本院车辆未经允许,不得驶入教学区和宿舍区。
六、车辆驶入校园内,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喇叭和乱停乱放。
七、车辆载物出校门应出示有关证明,交门卫验证后方可离开。
八、驾驶员要服从门卫管理,不得无理取闹。
九、学院车队的司机要定期对机动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车队车车辆的安全性能。
十、凡载货车辆和建筑用车未经允许不得从正门进入,不得驶入院内主干道路。
十一、对自行车的管理
1. 自行车由车主自行上锁保管。
2. 骑车出入校门要下车,载物须有证明,方可通行。
3. 自行车不得乱停乱放,须将自行车停放在指定地点。
4. 严禁在院内骑车载人和横冲直闯,损毁公物,妨碍交通。
5. 对于来路不明的自行车的使用人要追究责任,对偷窃自行车的行为人要进行严肃处理。
十二、凡驶入我院的车辆,都需按此制度执行,有违规者,对其进行批评罚款和驱出校门。
十三、凡在院内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不能自己解决的,由保卫处主持调解,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移交公安交警部门处理。
十四、本制度由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并具体督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