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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的通知

[ 发布者:蓝桂敏 |来源:广西教育科学规划办| 时间:2023-06-28 15:30:35 | 浏览:次]


桂工程院科研〔2023〕8号


校属各单位:
  为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西“五个更大”重要要求,全面建设新时代壮美广西,根据《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3〕11号)精神,现面向全校组织申报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具体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畴与研究要求
  本次组织申报的是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专项课题,具体包括:学校党的建设工作专项课题、中考统一命题专项课题、青少年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课题、义务教育学业质量评价专项课题、边境地区中小学教学质量提升专项课题、广西教育信息化教学应用实践共同体专项课题、电教装备研究专项课题、科学教育专项课题、财经素养教育研究专项课题、幼儿园保育教育质量提升专项课题、特殊教育专项课题、广西现代职业教育发展示范项目专项课题、职业教育英语教学改革专项课题。每个专项课题均设置专项重点课题和专项一般课题两个类别。申报人在填写材料时,需自行明确所申报的专项课题及课题类别。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研究目的、内容要求、选题指南等详见《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公告》(桂教科学〔2023〕11号附件 1,以下简称“申报公告”)。
  二、申报条件
  本次组织申报的专项课题负责人及成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不同专项和不同的申报类别,对专业技术职务的要求有所差异,具体请参看申报公告。历年已立项但尚未结题的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原则上不能以相同或相近主题申报本次专项课题。申报人同一年度不得参与三项及以上课题的申报。课题组成员的填报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为高等学校的,课题组成员不超过11人(含课题负责人)。
  三、报送程序
  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广西教育科学规划专项课题申请●评审书》和《课题论证活页》,经所在单位审核,于2023年8月13日之前提交到科研处,科研处进行形式审查后将组织专家进行校级评审。通过校级评审的课题将择优推荐上报,由科研处协助课题组进行网上申报。
  未尽事宜,请参看《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3〕11号),或联系科研处。联系电话:0776-5588345。

  附件: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关于组织开展广西教育科学“十四五”规划2023年度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等十三个专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桂教科学〔2023〕11号,含附件)
e981ea874f8678eedd3626bddfe39266.pdf (519.58 KB)
广西教育科学规划 专项课题 申请评审书、论证活页.doc
6435d15c92a9fac07ae2b27f15127e3c.doc (116.34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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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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