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学计划及运行管理
1.负责本院各专业教学计划的编制、修订及报审,保证各专业课程设置科学、合理,符合人才培养的目标要求。
2.负责各课程(含相关实践教学环节)教学大纲的编写(或修改)组织、审批、执行管理。
3.根据教务处的总体安排,落实课堂教学及相关实践教学任课(指导)教师、编制相关教学环节的教学实施计划(授课计划)。
4.搞好课堂教学管理,有组织地开展教学方法研究、积极引进现代教学技术,扩大课堂教学的信息量,提高课堂教学效率。
5.定期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确保教学计划的内容按时完成。对教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
二、教学质量管理
1.负责所属各专业各班级日常教学管理(日常检查、抽查、调课、听课、突发教学事件处理等),保持日常教学秩序的稳定。
2.认真落实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检查、教学质量评价、教学竞赛等教学活动,树立教学质量第一的指导思想,以检查促落实、以评价促提高。
3.积极配合学院开展教学督导工作,虚心接受教学督导人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整改。
三、师资队伍管理
1.负责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工作、业务学习的开展。对开设新课及新开课的教师要有严格的岗前培训制度,并要求课前试讲。
2.负责本院教师队伍发展规划及教师队伍建设。按培养与引进、专任与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以课程为基础,以专业为核心,形成合理的教师梯队,努力培养一支教学水平高、业务能力强、师德高尚的专业教师队伍。
3.负责本院所属教师日常管理及业务考核、年度考核等工作。
四、教研、科研管理
1.有计划、有组织、有目的地在本院内开展日常教学研究活动。有针对性地研讨教学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积极组织集体备课、示范讲课、说课,以及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改革的研讨及教学实践,不断提高教师驾驭课堂的能力,提高教学质量。
2.负责本院所属专业的教研、科研课题的课题组织、申报及批准立项后的教科研活动的开展工作。
3.积极组织教师参与学院其他部门的教、科研课题;积极组织教师参与生产实践及设计工作,不断提高教师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五、专业及课程建设管理
1.做好本院专业发展规划,按学院统一部署做好新专业申报调查论证工作及申报材料的编写工作。
2.负责落实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制度。加强管理,真正体现专业建设负责人、课程负责人在学院专业建设及课程建设中的骨干作用。
3.做好本院重点(特色)专业、精品课程的申报及建设工作,并积极配合学院做好申报上一级重点专业、精品课程的前期工作。
4.积极开展试题库建设,形成学院骨干课程试题库,逐步实现教考分离。
5.积极开展教材(教学资料)建设,形成一批具有自己特色和自主知识产权的骨干教材。
六、实训教学管理
1.积极参与学校实验室、校内外实训基地的规划及建设工作。
2.做好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校外实习的组织及管理工作,特别是课程设计、毕业设计的选题工作,做到理论与实际有机结合,切实加强学生应用技能的培养。
3.负责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及管理工作。
七、学生管理
1.配合学校做好新生入学教育、军训等工作。
2.结合实际,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纪律教育和行为素质教育。
3.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适合学生特点的文化、体育活动。
4.抓好社团建设,充分发挥其在学生管理和教育中的潜移默化作用。
5.加强对辅导员的培养教育,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管理水平。
6.依照规定做好学生奖惩、奖助学金评比等工作。
7.协助学工处、后勤处、教务处做好学生宿舍管理、毕业生就业指导、毕业证发放等工作。
八、党团建设
1.认真落实党团各项组织制度。
2.积极慎重地做好党团员发展工作。
3.加强对本院全体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训工作,使之不断加深对党的先进性的认识和了解,增强按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的自觉性,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切实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九、档案管理
1.建立完备的档案管理体系;
2.负责本院教学、教师、教研、科研、成绩、学生、学籍等相关档案的建立及管理工作。
十、安全保卫工作
1.按照学校关于加强安全保卫工作的规定和要求,协助学校保卫处、学工处认真做好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
2.根据学校保卫处及学工处的要求,认真做好本院的安全教育、安全自查、安全考核、安全评比及安全防范等工作。
3.配合学校保卫处、学工处,认真做好学生和教职工的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和意外伤害事故的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增强其安全和法律意识,杜绝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配合学校做好各项安全检查,做到不留隐患和死角。
十一、后勤和行政管理
1.严格校内实训室教学仪器设备等贵重物品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问题。
2.负责对本院教职工的考勤,作为年终工作考核的依据。
3.做好本院管理的教室、宿舍等公共设施的维护工作,做到认真维护,如有损坏,分清责任,及时通知后勤处维修。
4.制定本院各岗位工作职责和管理细则,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提高工作效率。
十二、其它工作
1.积极接受学校及有关部门的检查与指导。
2.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