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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执行学生宿舍晚点名制度的通知

[ 发布者:经管学院 |来源:经管学院| 时间:2021-12-10 09:58:49 | 浏览:次]

  学院各班级:

  为进一步规范晚归及夜不归宿行为的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营造积极向上的学习风气和道德风尚,最大限度的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现对学生宿舍执行晚点名制度。晚归、夜不归宿等违纪行为的细化管理通知如下,请学院各班级各宿舍严格执行。

  一、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界定

  (一)晚归的界定

  晚归的认定时间为22:30(周一至周日)之后,所有住宿学生必须于22:30前返回学生宿舍,宿舍管理站于22:30关闭大门。未能按时返回宿舍就寝的行为,视为晚归。

  (二)夜不归宿的界定

  夜不归宿指学生未办理请假手续,通宵不回宿舍就寝行为;节假日未登记离校或夜间查寝后未履行任何请假书序而离开宿舍的行为。

  二、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信息报送程序

  (一)晚点名检查小组晚间查寝时,发现学生未按时返回宿舍的,应向宿舍成员了解情况,并及时通过电话方式告知辅导员(或班主任);

  (二)辅导员(或班主任)接到电话后,要在第一时间与学生取得联系,了解情况,并督促学生尽快返回宿舍;若无法与学生取得联系,则要组织班级同学,通过各种渠道取得联系,必要时须与父母联系。

  (三)学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在宿舍住宿的,应提前到辅导员处进行请假登记,并由辅导员将请假信息登记好。

  (四)学生应提前履行相应的请假手续,晚归、夜不归宿原则上禁止事后补假。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假的,需于次日16:00以前,到辅导员处办理补假手续。

  三、学生晚归、夜不归宿的处理

  (一)夜不归宿:一学期累计两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三次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三次以上夜不归宿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二)晚归:一学期累计晚归三次者给予通报批评;累计四次及以上者视情节给予警告处分、严重警告处分直至记过处分。一学期累计四次及以上晚归者取消该学年评奖评优资格。

  (三)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冒名顶替者,给予冒名顶替者及被顶替者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四)因晚归、夜不归宿不服从管理、起哄闹事、损坏公共设施者,一切后果自负,除按价赔偿外,将依照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纪律处分。

  (五)严禁学生私自在校外居住,一经发现,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通知家长。学生因擅自在校外居住所引发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六)学生晚归、夜不归宿达到以上规定的处分标准时,进行相应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本制度自2021年12月9日起执行,请学院各班级、各宿舍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未尽事宜由经济管理学院学生科负责解释。

                                             经济管理学院

                                          2021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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